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6日表示,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后,目前调薪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国范围内将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介绍,从今年6月起,地方已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 李忠解释说,由于此次调薪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面临的情况比简单调整工资标准更复杂,各地区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增加工资等进行调研测算,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做了大量工作,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外,近年来,我国还对各类职工的工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据人社部的数据,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将由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 同时,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与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加了3684元,增长11.3%。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长9.8%。 “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等于单一涨工资,会放到整个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大盘子里面来统筹考虑。”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记者说,比如,要同时研究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其中包括研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如何建立问题等。“换句话说,公务员工资如何调整,一定是在对别的社会群体统筹考虑和部署的基础上来相应安排,不会单一研究公务员群体如何涨工资。” 记者了解,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涨工资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因此,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都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也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决策,是一种比照追随机制。 “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来看,目前公务员工资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比较稍低,与全部企业比高一些,但后一个差距比5年前明显缩小了。”苏海南说,从这个角度比较看,适当提高一些公务员工资有一定道理。但这需要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等为必要前提,即把制度外的转为制度内的,把暗的转成明的,在开了正门的同时一定要关上后门。因此,公务员工资调整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李忠曾在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工资调整的实际增资幅度并不高,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加300元左右。而据人社部介绍,这次调整的一个特点是向基层倾斜。 “有的公务员在乡镇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资才一两千元。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工资也就3000元左右。这跟公务员的社会地位、人力资本和承担的工作是不匹配的。”苏海南表示,从全国总体水平看,基层公务员工资普遍偏低。 李忠介绍,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偏低。“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对个人来说,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实际有两笔账。一是按规定的政策标准增加了多少工资,二是在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后实际增加了多少工资。 按照李忠的说法,由于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也相应存在差异,而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不同人员扣除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是正常的,理论上会存在少数人员调资按统一标准增加工资较少、而按规定的基数个人缴费较多的情况。对此,有关部门将指导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不出现“不涨工资”的情况。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记者 桂杰)《规定》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检察院对投诉、举报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引擎。一季度,我国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三d走势图持续增长,达到9.6亿美元。我国非金融类企业在全球14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境外直接投资额257.9亿美元,同比增长29.6%。干部种大棚给农民免费育苗,这让当地百姓着实得到了实惠。“这个大棚是三d走势图干部和我们之间的‘连心棚’。”一位农民笑着说。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 赵晓辉 陈文仙)调查权归调查部门,处罚权归审理部门。这项2002年开始探索的看似简单的制度设计,打开了证券执法的创新之门。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实践,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资本市场行政处罚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不仅规范了证监会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相对于执法而言,市场永远走在前边。证券执法制度的改革创新正是为了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1992年证监会成立时,并未设立一个单独部门负责证券、期货案件的查处。根据个案情况需要,仅在法律部设专人负责当时市场上某些个案的查处工作。直到1995年,证监会才成立稽查部,专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随后更名为稽查局。 “在这个阶段,调查和处罚的权力都集中在稽查局,是‘查审一体’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有关负责人说。 此后,2002年4月25日,证监会公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贯彻落实“查审分离”的决定。根据通知,案件调查与审理分开,调查由稽查部门负责,审理由处罚委作出,具体事宜由法律部承办。处罚委由会内各部门副主任以上领导和各派出机构负责人组成。 近些年来,证监会不断完善“查审分离”制度。为了提高处罚部门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证监会于2006年设立了相对独立的处罚委及办公室,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内部审理的专门化、专职化和专业化。 “这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尚属首例,不仅是我国行政处罚执法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金融监管具体模式的重大变革。”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说。 实际上,“查审分离”制度在一些发达的资本市场早有实践。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从20世纪30年代起,特别是本世纪以来,不少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执法体制方面均有重大变革。这些市场的执法体制一方面强调处罚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树立执法权威;另一方面在处罚程序中引入司法或准司法元素,强化执法公正。同时,这些市场普遍存在和解机制,保障执法效率。 为了优化制度,中国证监会从2013年开始推出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查审分离”执法体制。这些措施包括:强化查审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盘活内部资源,全面授予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将原来的双层审理改为一层审理;启动委托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 “‘查审分离’改变了证监会成立以来实行的调查、审理由稽查部门一管到底的做法,确立案件调查与审理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初步建立起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的处罚执法体制。这项改革有效地规范了证监会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说。 一组数字值得关注。根据证监会提供的资料,自2006年处罚委成立以来,罚没款总金额超过20亿元,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涉及行政诉讼的复议率从2006年的15.6%下降为2013年的6.98%。 “从‘查审分离’体制运行多年的情况看,该项创新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显现,对于证券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均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汤欣说。 数据显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自2006年10月成立至2014年12月底,共审结案件687件,作出496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和135项市场禁入决定书。 而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美国证监会由行政法官签署的初步裁定为152件;香港证监会2013至2014年度采取重大纪律行动结案的案件为65件;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2012-2013年度共作出罚款决定51件。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证监会行政程序结案数量和结案速度都处于较高水平。 在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两种最为常见的财产处罚之外,中国证监会还经常使用多种处罚手段的组合进行处罚,近8年间对1535名个人给予警告,对328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91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据来看,涉及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复议率从2006年的11.7%下降为2013年的6.7%。2015年上半年,证监会因行政处罚被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有16件行政诉讼一审胜诉,有18件行政诉讼二审胜诉。 专家认为,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查审分离”体制在严格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处罚的公正、公平,处罚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这一项创新对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对金融监管执法体制创新做出了有益探索。
新理念拉动三d走势图经济爬坡过坎
(审稿:林子萱)